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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4-002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4-002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渝)建罚〔2024〕第57号

决定书文号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渝)建罚〔2024〕第57号

重庆长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06203145867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在项目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无产品铭牌,且主要受力结构件无可追溯标志。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款0.9万元。

2024年11月4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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