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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4-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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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4〕2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渝安委〔2024〕6号)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显著提高,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

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发展理念提升行动

1.树牢安全理念。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好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支撑保障、诚信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市、区(县)分级负责原则和“2024年提升、2025年强化、2026年巩固”要求,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履职管理等安全生产知识每年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相关负责人开展一次全覆盖培训。

2.掀起学习热潮。各区县住建部门、市质安总站、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握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热潮。

(二)实施事前预防机制健全行动

3.完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按照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的要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至少完成1轮全覆盖排查,并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将排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未开展排查、有问题查不出、查出后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或整改不及时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本单位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区县住建部门、市质安总站要加大辖区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本地区、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在2024年底前实现与住建部数据库对接,常态化开展统计分析,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等信息全量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整改销号。

5.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应用“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管理,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论证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按规范工序施工。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安排,逐步建立危大工程清单、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2025年底前,建成全市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住建部数据库对接。

6.强化习惯违章作业管控。聚焦施工现场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等规定,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为重点,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有班组及工人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指导,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同时加强项目办公、工人宿舍、围挡等临建设施选址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翻、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大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淘汰改造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三)实施数字监管体系构建行动

8.推行电子证照制度。按照住建部打造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的部署安排,推动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垮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9.推行数字安全监管。按照住建部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的部署安排和“数字住建”建设计划,推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积极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推动“智慧工地”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和技术细则,升级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拓展移动端线上监督功能,提高现场质量安全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26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

(四)实施市场现场联动监管行动

10.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组织盲目赶工抢工引起质量安全隐患、迫使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发生安全事故、申报资质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等情形的企业重点监管。深入实施建筑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项目“分色”差异化监管,加强监理、造价、检测等行业低价中标恶意扰乱市场行为管理,综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对象。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12.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职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到岗履职、开展带班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2024年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2025年认真执行“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2026年在岗和新入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五)实施监督执法效能提升行动

13.坚持严管重罚。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联动应急管理部门紧盯每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虚软现象,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依法启动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区县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安排,2024年底前,建成市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

14.提升监管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各在建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依托“智慧工地”平台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监督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区县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区县开展重点督导帮扶。

15.压实监管责任。定期研究本单位、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预警提示、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66项重点任务”,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

16.解决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及时提请属地政府研究解决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针对事故多发频发的高处作业、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沟槽开挖、非常规时段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以及汛期、夏季高温、冬季雨雪冰冻等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作业,常态化开展市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督导检查等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六)实施企业本质安全强基行动

17.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等制度。完善施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职责在2024年底前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并督促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强化企业技术队伍安全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十不准”,推动监理单位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开展工作。进一步压实勘察、设计、检测、起重设备安拆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18.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规范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依法履职行为,加强对其他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巡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全面推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检查记录仪上岗。

19.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严格执行“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将一线作业人员记背掌握“两单两卡”情况纳入交接班、安全交底和考核检查重要内容。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安排,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信息数据库,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考核机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培训流程,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2026年底前,建成市级安全从业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库并与住建部数据库对接。

20.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保障并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用于现场。有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主动提供事故预防等服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数据库并与住建部数据库对接。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制度。引导施工单位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七)实施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行动

21.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安委办〔2024〕3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针对员工报告发现的隐患或提出的隐患合理化整改建议,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兑现奖励。

2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23.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知识竞赛、观摩学习、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要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身感受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推动从业人员提升自身安全素养。要每半年在项目工地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或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住建部门、市质安总站、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研究推进;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新问题,常态化开展督导调研,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住建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本区县实施方案报我委;此后每月3日前向市质安总站报送上月工作进展(联系人:莫冰晶,电话:023-63676919,邮箱:46724814@qq.com),由市质安总站统一汇总全市情况后于每月5日前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扎实推进,加强督导检查。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各区县住建部门、市质安总站根据辖区在建项目规模,定期开展层级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四不两直”检查、委领导带队安全督查等工作,对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全市项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县和企业项目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多措并举,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优化调剂预算为数字监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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