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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行规范管理。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委主要负责人抓总、分管负责人抓具体、各处室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对委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平台管理、组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委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等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全面推进。构建办公室牵头统筹,三个直属单位(市审批服务中心、市岗培中心、市建设信息中心)分别负责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检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内容运维、日常技术维护,各处室、单位负责对口业务的“1 +3+N”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三是闭环管理。完善前端工作台账、中端工作督办、末端工作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措施“四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持续、有序开展,确保相关目标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积极指导和督促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紧扣工作目标,推动落地落细。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围绕国务院、住建部及市政府《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将相关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推动工作精准落实。二是加强工作督办。充分运用工作督办系统,加强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确保及时查漏补缺、有力有序推进。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相关指标纳入对处室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四是强化工作联动。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指导和督促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增强全市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三)聚焦工作重点,推进全面公开。一是公开标准化。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有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2年版)》,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和要求。二是发布常态化。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采取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宣传,全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个、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352项,全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7条。三是申请便利化。修订住房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信函和窗口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定期登记、跟踪办理、限期答复制度,确保查收不遗漏、处置不超期、咨询有回音。市住房城乡建委增设了政务公开专区线下申请办理点,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多角度服务体验,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四是平台集成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开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并动态发布信息,同步指导区县政府做好相应领域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和信息发布。开发了政府网站手机适配版;开设了政务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129条(即:微信发布587条、微博发布两542条)。
1.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个;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352项(即: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241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他84项)。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19件(包含2021年结转9件)、同比(2021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00件)增长9.5%,已办结149件,剩余70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3件。
3.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审查政策性文件38件;其中,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9件,确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按要求公开发布。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要求,及时清理本部门存量规范性文件116件,废止36件,并及时公开。
4. 政策文件解读发布方面。严格落实渝府办发〔2021〕101号文件要求,全年发布解读信息48条,解读政策文件35份;召开或参加全市新闻发布会10次,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20次,其中委主要负责人参加7次,发布短视频10个、图解10个,快捷传达信息,准确解读政策。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等领域,进行政策深度解读,开展民生实事宣讲。建立“政策解读专员”制度,设立“政策咨询问答库”,全年通过电话咨询、公开信箱等方式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20152件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36 | 1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0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1563.1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0 | 10 | 0 | 0 | 0 | 0 | 2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3 | 3 | 0 | 0 | 0 | 0 | 3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2 | 0 | 0 | 0 | 0 | 2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9 | 5 | 0 | 0 | 0 | 0 | 7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39 | 10 | 0 | 0 | 0 | 0 | 14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0 | 0 | 0 | 0 | 0 | 0 | 7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1 | 0 | 2 | 0 | 3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23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随着近年来市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要求也随之提高,工作人员在回复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上有待提高。二是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市级部门的协同配合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2023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3年,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住建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实效。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根据政府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实施委门户网站改版升级,进一步优化调整栏目设置。围绕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规范信息发布,探索形成更多经验做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要求。压实委内处室单位工作责任,强化督办考核;加大同委外部门单位的协调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指导,促进工作规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政府网站好的经验做法,对我委网站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完善,做到页面设计规范、内容保障到位、更新信息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情况。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将涉及的相关任务全部分解到责任处室单位,制定工作台账,及时督办销号。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