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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聚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有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高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分管委领导牵头负责、机关各处室(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对委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平台管理、组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委分管负责人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研究部署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等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统筹,全面推进。持续完善“1+2+3+N”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即:办公室牵头统筹,两个责任处室分工负责,三个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检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内容运维、日常技术维护。建立网站日常信息监测制度机制及工作流程,加强全时空全要素网上检索、及时回应关切,公开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强化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确保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全力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是加强督办,闭环管理。坚持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实现领导、机构、人员、措施“四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持续、有序开展,确保相关目标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完善了前端工作台账、中端工作督办、末端工作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公开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持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功能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基础进一步夯实,持续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化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聚焦聚力工作目标,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细。

一是细化分工,压实责任。遵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不断加强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具体责任。要求对需要公开事项,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推动工作精准落实;对未公开事项,研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落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公开。以制度为抓手,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构建高效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确保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健全宣传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公开渠道,增加实效。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强化规范公开渠道,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构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依申请公开机制,对重大决策实行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为部门合理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力度,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通过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提高了群众知晓率。

四是严格考核,强化联动。进一步明确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担负各自领域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政务公开相关指标纳入对处室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针对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高标准查漏补缺,逐项加以整改到位。持续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化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增强全市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三)抓紧抓实工作重点,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有力。动态更新《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调整《重庆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及时对外公开发布。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督促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任务分工完善目录及时上传信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服务便捷有效。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持续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信函和窗口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定期登记、跟踪办理、限期答复制度,确保查收不遗漏、处置不超期、咨询有回音。市住房城乡建委延续增设政务公开专区线下申请办理点,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三是解读回应有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采取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宣传。全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0条。

四是平台建设有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动态更新四个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同步指导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应领域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和信息发布。优化了政府网站手机适配版,加强政务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运维,累计发布信息1179条(其中,微信发布572条、微博发布607条)。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71个;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268项(即:行政许可23项,行政处罚240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他0项)。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办理依申请公开747件(包含2022年结转70件)、同比(2022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19件)增长241.1%,已办结580件,剩余167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部分政务公开申请已获延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9件、行政诉讼6件。

3.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审查政策性文件71件;其中,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59件,确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均按要求公开发布。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要求,及时清理本部门存量规范性文件140件,废止22件,并及时公开。

4. 政策文件解读发布方面。全年发布解读信息30条,解读政策文件 27份;召开或参加全市新闻发布会 10次,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26次,其中委主要负责人参加3次,发布短视频273个、图解28个,快捷传达信息,准确解读政策。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等领域,进行政策深度解读,开展民生实事宣讲。建立“政策解读专员”制度,设立“政策咨询问答库”,全年通过电话咨询、公开信箱等方式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28542件次(包含“70个政策咨询问答库”)。

5. 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系统年度目标督办考核,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列支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有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安排专人网上巡查,同步开展对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集中检查,并及时对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不够规范,信息发布不够到位、及时、全面等情况进行提醒纠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务公开的负面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2

7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2955.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53

24

0

0

0

0

67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0

0

0

0

0

0

7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6

3

0

0

0

0

4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1

1

0

0

0

0

5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40

20

0

0

0

0

4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2

0

0

0

0

0

1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556

24

0

0

0

0

58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67

0

0

0

0

0

16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1

3

9

3

0

1

2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推行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公开的范围、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全程监督、全方位公开还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本身的发展。三是对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需要加强,与其他市级部门的协同配合尚需强化。

(二)改进措施。2024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实效。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压实处室单位工作责任,强化督办考核;加大同其他部门单位的协调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指导,促进工作规范。

二是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适时根据政府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实施委政府网站改版升级,优化完善调整栏目设置。围绕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规范信息发布,积极向兄弟省市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三是持续加强业网站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形式,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严格依照现行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增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沛、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将涉及的相关任务全部分解到责任单位,制定工作台账,及时督办销号。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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