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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1.市住房城乡建委制作的政府信息;

2.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

3.市住房城乡建委保存的,直接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公开;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据《条例》等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住房城乡建委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市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4.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统计信息;

5.市住房城乡建委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收费项目信息;

6.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7.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8.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市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预案;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网址:/);

(2)“重庆住建”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重庆住建”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3)“重庆住建”新浪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素“重庆住建”,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2.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申请人可以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电话:023-63672278),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3.其它渠道。

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网址:/zwgk_166/zfxxgkzl/zfxxgkzn/)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 当面提交。提交地址:(1)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21楼市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2)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提交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 邮寄提交。收件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21楼;邮政编码:400010。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3672279,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023-63672278)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3672278(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有权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