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12月15日,由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坡地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简称《标准》)在该委网站上征求意见。《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除木结构建筑以外的坡地民用建筑。
坡地建筑指依坡地地形建造,有多个自然层与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建筑,可由上段建筑、下段建筑和地下建筑组合建造。
《标准》明确提出,坡地建筑各段可按其各自的分段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和其使用性质确定建筑防火分类,分别进行防火设计。其中,坡地建筑中上段建筑的分段建筑防火设计高度为其分段首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的高度;各下段建筑的分段建筑防火设计高度为各自分段首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分段界面最高处面层的高度。
耐火等级方面,《标准》要求,坡地建筑上段建筑和下段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下段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上段建筑。当任一下段建筑中包含类地下防火分区时,所有下段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同时,坡地建筑设备管井开向建筑内的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应满足以下规定:建筑防火设计总高度为高层建筑时,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建筑防火设计总高度大于100米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不仅如此,坡地建筑之间或坡地建筑与非坡地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对建筑高度及使用性质确定的建筑防火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执行。比如,相邻两栋建筑,其中一栋建筑的屋面标高不高于另一栋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标高时,两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屋面标高较低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两小时且屋顶无天窗或开口;两栋建筑相邻外墙门、窗、洞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4米。
《标准》还要求,坡地建筑的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按照消防救援的要求,根据地形高差关系、建筑高度和规模合理布置。各段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在分段首层设置各自独立的对外安全出口。